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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泸州项目集中验收

时间:2021-08-03 14:40:11

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有效提升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进一步加强项目服务管理,根据《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截止20211231日到期未验收的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止20211231日到期未验收的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通过“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luzhou.tccxfw.com/),从“项目负责人入口”,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验收报告》,上传验收材料及相关附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至归口单位在线审核,归口单位审核合格后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和人才局)在线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二)材料报送

 

1.项目承担单位导出已通过在线审查的验收材料及相关附件,编制目录,按顺序规范成册,技术资料一式六份,财务资料一式两份。

2.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在指定位置按要求项目双方承担单位都应签字盖章(四川大学方盖学院章)。

3.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需用A4纸双面清晰打(复)印并编印页码,需单面打(复)印的材料(如表格)除外。

4.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泸州方项目承担单位的归口单位审核签章(其中归口单位为市科技和人才局的项目,由川大泸州产研院统一组织签章)。签章手续完善后报送至川大泸州产研院(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2号,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楼),项目验收资料提交截止日期见附件。

5.项目验收纸质材料须与“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内容一致,不得更改、删减系统模板格式和内容。

(三)组织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对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制作5分钟左右的汇报ppt,项目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验收内容如下:

1.项目验收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2.计划任务书约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3.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匹配到位等。

4.提供的财务账单明细是否与经费决算表数据一致。

三、提交材料

(一)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验收报告。

(三)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立项文件。

(四)泸州方项目承担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

(五)泸州方项目承担单位2021年半年度或年度财务报表。

(六)项目财务验收报告及财务验收所需要资料(包括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及以上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的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复印件。须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提供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所有原始单据(正面)均须标注所列支项目的名称或立项编号。

(七)项目计划任务书预算有调整的,需提供调整说明及批准意见。

(八)其他资料。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印证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新产品证书;获奖证书;产品销售和用户使用情况;项目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相关印证材料;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印证材料。

四、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承担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对照《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经费预算表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二)凡未在网上填报验收材料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的,一律不接收纸质验收材料。

(三)项目验收材料的财务决算明细原则上应与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表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由项目承担单位加盖鲜章的调整说明。

(四)凡承担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到期(包括经同意延期和整改后到期)的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验收材料。对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终止该项目,责令项目承担单位全额退回已拨付资金,并按《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实施惩戒。

(五)项目验收后,对项目“通过验收”的承担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划拨剩余资金;对项目“不通过验收”的承担单位,余款不再划拨,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并在3年内对该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电子信息、材料化工及能源环保类

联系人:白松联系电话:13458733455

2.装备制造、软科学类

联系人:肖文联系电话:18108126849

3.食品农业类

联系人:李蓉联系电话:18283007012

4.医药医疗类

联系人:张雨梦联系电话:18783007012

附件:2021年度川大-泸州战略合作到期项目明细表

附件:2021年川大-泸州战略合作到期项目明细表.docx

 

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

及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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