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30 09:40:18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注册地在泸州三区及高新区境内、或中央和省属驻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农业重点研发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农业研发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农业重点研发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既不能做项目负责人,也不能做项目参与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不含战略合作项目)。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四川大学与泸州合作项目、西南医科大学与泸州市政府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新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因此而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统一推荐。
3.各区(园区)推荐的项目,由区(园区)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报推荐报告和项目汇总表。其他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和人才局报推荐报告(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四川大学与泸州合作项目、西南医科大学与泸州市政府合作项目,不得与申报的2022年省级项目重复,也不得将已在国家、省、市(包括四川大学与泸州合作项目、西南医科大学与泸州市政府合作项目)立过项的同一项目再次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一)认真阅读指南
在申报项目前,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2021年度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身份的获取,需在“酒城科创航”中“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luzhou.tccxfw.com/)中注册身份信息,先是申报单位注册,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然后是项目负责人注册,由申报单位审核通过。以前已在本平台成功注册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再重复注册。
1.单位注册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中选择“申报单位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时务必完整填报资料,按要求上传相应附件并正确选择推荐单位,注册完成后及时与推荐单位联系,经推荐单位网上审核认证后即为注册成功。
推荐单位指各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和人才局核准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
2.项目负责人注册程序。申报单位成功注册后,项目负责人从“项目负责人入口”进行注册,选择申报单位,完整填写各项资料并上传相应附件,完成注册后及时与申报单位管理人员联系,经申报单位于“账号管理”处认证通过后即注册成功,方可申报项目。
3.注意事项。请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都要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因为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如任务书的填报、项目的完结等都需在本项目管理平台中完成。此外,对注册内容应及时更新完善,正确方式是先修改注册信息再填写申报书。
(1)如何找回用户名或登录密码。
申报单位可通过“找回账号或密码”功能进行密码取回,或与推荐单位管理人员联系取回。
项目负责人可通过“找回账号或密码”功能进行密码取回,或与申报单位管理人员联系取回。(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可于“账号管理”中找回项目负责人账号并重置密码)
(2)重视注册信息的更新完善。
注册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特别是申报书中涉及由注册信息生成的内容,如需修改,必须先修改注册信息,才能在申报书中生成正确内容,如果未先修改应修改的注册信息,而是先在线填写了申报书,申报书中根据注册信息所生成的内容是无法修改的,则只能把申报书删除后,先修改注册信息,再重新填报申报书。
请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重视注册信息的及时更新,以免申报书从注册信息资料中自动生成的有关内容不符合申报要求。注册信息的修改涉及单位名称变更、项目负责人资质的变更等需重新上传相关附件,并将附件纸件及变更申请报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才能变更。
申报单位修改注册信息,请登录后在“个人中心”的“基本资料维护”中作相应修改。
项目负责人修改注册信息,请登录后在“个人中心”的“资料维护”中作相应修改。
(三)科技项目申报
申报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报—申报单位审核上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1.项目负责人从“项目负责人入口”登录进行申报,点击“申报管理”中“项目申报向导”选择正确的项目申报书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保存、上报申报书。
2.项目单位管理人员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审核,点击“申报管理”—“项目审核管理”—“待审核上报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四)推荐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书,确保项目质量。审查合格后对项目进行汇总填写《申报2021年泸州市科技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同时进入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进行电子审批,即推荐单位管理人员从“推荐单位入口”登录进行推荐,点击“申报管理”—“项目审核管理”—“待审核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五)上报市科技和人才局
推荐单位报推荐报告(函)和项目汇总表两份,按时报送市科技和人才局资源配置与监督科,项目单位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5日18时。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赵叶娟,电话:0830-3111627,邮箱:2197206746@qq.com。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028-85231642。
七、特别申明
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泸州市科技和人才局资源配置与监督科举报,举报电话:0830-3111627。
附件:1.2021年度泸州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泸州市高新技术重点研发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泸州市农业重点研发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泸州市社会发展重点研发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度泸州市校地院企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度泸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7.2021年度泸州市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