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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16:53:03

各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泸市科人规〔2023〕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16日18时,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全部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请填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申报泸州市成果转化平台项目请填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第一申报(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泸州市辖区范围内(扩权县除外)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等。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并上传附表。

(三)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合作协议应针对此次项目申报而签订,非日常框架合作协议。鼓励各单位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泸州)先进技术研究院联合申报。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市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六)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在申报项目前,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申报。

(二)市级成果转化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未在新申报系统注册的均要重新注册。注册程序: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luzhou.tccxfw.com/),选择(申报单位入口)进行注册,经归口部门网上审批后即为注册成功,再注册项目负责人,经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批后即为注册成功。

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成功后若遗忘用户名或登录密码,可与归口部门联系获取;项目负责人注册成功后若遗忘用户名或登录密码,可与项目申报单位联系获取。

建议新注册的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填写完注册信息保存提交后及时与归口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联系,加快审核进程,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已经注册成功,需修改注册资料的请在“个人中心”中作相应修改,修改后再申报新项目才能更新项目申报书中由注册信息生成的内容。但如果是需要变更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则需要向归口部门报送变更申请、变更依据等,经归口审核后由归口部门变更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三)登录在线申报:注册成功的项目负责人(请注意不是以项目申报单位身份登录,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后主要是审核项目,不能填写申报材料)点击 “用户登录”,填写已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项目管理平台后,点击“申报管理”导航界面中左边的“申报向导”,选择相应申报书进行在线申报项目。

(四)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书,确保项目质量。审查合格后对项目进行汇总,同时进入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进行电子审批,即推荐单位管理人员从“推荐单位入口”登录进行推荐,点击“申报管理”—“项目审核管理”—“待审核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五)上报市科技和人才局:推荐单位将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一份,按时报送市科技和人才局成果科,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各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先了解申报书内容,可以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luzhou.tccxfw.com/),点击首页的“文件下载”查询下载阅览,但此下载文档不能作为正式报送的纸质文档,正式报送的纸质申报书须在线打印,系统将形成PDF的格式,打印出后每页都有“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水印字样及二维码。

2.各项目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或填写申报书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应先认真阅读项目管理平台主页的“使用帮助”。在填写过程中请注意点击“保存”。填写完成后建议申报单位应导出一份电子文档妥善保存。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报送申报书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各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于10月18日18:00前报送纸质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一份至市科技和人才局成果科,其中区和园区的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需科技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联 系 人:何晴、罗永松 

联系电话:0830-8950535、0830-2366822

地    址:市科技和人才局成果科307室

 

附件:1.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docx


               2.2023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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