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8 15:26:45
专利费减备案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核心减负环节,近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界面、信息核验规则、名称变更流程均有更新。下面就一次性读懂资格条件、材料要求、系统操作、更名规范,备案一次、省心全年。
一、专利费减备案政策依据
1.基础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2016 年 9 月
2.收费周期调整:《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 272 号),2018 年 8 月
3.主体条件调整:《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 316 号),2019 年 7 月
二、费减备案资格条件
三、系统重要告知(必看)
1.个人请求:填报的 “上年度收入” 指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包含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计金额。
2.企业请求:汇算清缴期内已完成上年度纳税申报的,必须提交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3.跨部门核验:国知局将对费减备案请求人的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材料将按《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名称变更操作指南
(账号 + 备案同步修改)
1. 先改系统账号名称
登录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信息变更。进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 右上角账号 → 账号管理 / 用户更名
2. 再改费减备案名称
专利事务服务 → 费减备案 → 费减备案请求。直接使用更名功能,系统自动同步已审批合格的备案信息
3. 更名后使用规则
提交专利费减请求时,必须使用更新后的姓名 / 单位名称。
4.注意事项
所有已提交的费减请求全部出审批结果后,再执行更名操作,避免名称不一致。费减备案更名仅修改系统记录,专利申请 / 专利权人更名,仍需正常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